美國的中國政策

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終於赴中國造訪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被美國媒體宣稱「走終極統一路線」,遭到國民黨中央和朱立倫紛紛發表抗議表示沒有這回事。實際上,美國只關心台灣和中國之間是不是會維持和平穩定,對於中國國民黨想要終極統一的議題毫不關心,因為,這是永遠不會發生的議題,在台灣民政府官網中另闢專文解釋。

「一個中國」的原則、政策或主張,國際間,有截然不同的解釋。中國的看法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的看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兩岸中國人讓美國『得知acknowledge』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流亡中國政府在臺灣和中華民國民進黨的看法一樣,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華民國。」台灣民政府的看法是:「不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都是中國,國際間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兩者互不牽連。」

以國際法中之「國家構成要件」而言,台灣根本不是國家(缺法定人民、領土、政府與外交,只是美國持續佔領的土地。)中華民國也只是戰敗,流亡台灣只剩金門、馬祖的尚待決定的國家,兩者都不是在國際法中具有與其他國家一樣有平等的國際人格,當然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中華民國憲法原本與台灣就沒有關聯,實際上,國際間的「一個中國」內涵只包括一件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無其他外函意義,後面的另一句話說:「兩岸中國人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這句話,根本與台灣人無關,但是,台灣學者(例如陳隆志先生)掉入這個陷阱而不自知,然後,把這句話解釋成:「台灣人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基於這種誤解,要求國際放棄「一個中國」,這是本土台灣人完全錯誤的出發點與觀點。

中華民國憲法,是外來政權代替美國主要佔領權國佔領台灣後,強加於台灣人的虛擬法律,與台灣或本土台灣人毫無關係。中國國民黨培養的「憲法學者」,經常從中華民國憲法角度,高談各種憲法問題,殊不知,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無關,這些憲法學者,能否說明台灣何時擁有「憲法」?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一二年,當年台灣是日本國領土,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併入新領土時必須經國民大會通過。請問:台灣、澎湖被併入中華民國領土是何時完成的?要說明的是: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並沒有任何同盟國承認在當天已經將台灣、澎湖過戶給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澎地區的國際地位現是「日本領土台灣,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分離關稅區」,(台灣澎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用之名),由蔣介石集團接受美國委託代管台、澎。

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會接受中華民國的存在,因為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於中國,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忠於中華民國的高官、軍官與中國人民逃到當時被佔領中的台灣(當時中華民國是代理美國佔領台灣)中華民國宣佈「遷都台北」,國際法規定,離開自己國土遷移至他地,是為流亡政府。國際法上,至今尚沒有任何動作、舉動、手續或程序,可以使一個流亡政府成為國際承認佔領地的合法政府,就算經過民主選舉或當地政黨輪替也一樣,(這一點,希望能轉告台灣學者陳隆志先生認知。)簡言之,流亡政府不可能就地合法。

中華民國在台灣之法理依據,只是蔣介石接受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美國麥克阿瑟將軍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之命令,代理美國主要佔領權佔領台灣。依國際法無法擁有台灣,由於中華民國沒有台灣的領土主權,因此,進不了聯合國,就算改名稱也是徒勞無功;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未曾管轄過台灣,所以,法理上,中國與台灣沒有牽扯,是明確的;因為美日太平洋戰爭的原因,台灣的領土主權暫時應屬於美國所掌握,國民主權則屬於台灣人民所擁有,這是無庸置疑。問題是,台灣人民忘記向美國要求釐清自己身分,因此,無法和美國發展正常關係,同時也無法參加各種國際組織。台灣地理位置得天獨厚,位居亞洲與美洲中心,特別是軍事戰略必爭之地,引起美國與中國之垂涎也是必然;但是戰後來自四十八國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已經把中國企圖「擁有台灣主權」的美夢打破,全世界的民主國家,當然不樂見中國的共產專制主義延伸至太平洋的邊陲,但是,肯定很高興見到台灣在美國管轄下,繼續發展主自由社會。

2004年10月6日,美國前亞太助理國務卿薛瑞福表示:「美國政策有法律依據,不會隨便更改」,這是當天參加亞利桑那州「美台國防研討會」時答覆記者,有關十月四日,「中華民國總統府」顧問辜寬敏先生在華盛頓郵報及紐約時報刊登,要求美國政府重新檢討「美國一中政策」的表態;事實上,自從一九七二年季辛吉「敲開中國之門」後,尼克森總統與中國周恩來簽署「上海公報」;後來在一九七九年的「中美建交公報」;以及一九八二年的「八一七公報」,以及一九七九年「中」美斷交以後的「台灣關係法」,都是強調「一個中國」,這其中必然有美國法律根源,因為,這不只牽渋美國外交政策,讓台灣學者花了許多力量還改不了美國的決定,原因無他,其理由在於美國憲法明確規定。

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參議院所通過之條約,在美國之法律位階與憲法相同」。美國參議院一九五二年通過「舊金山和平條約」,其中第二b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美國依照條約「暫時」擁有台灣、澎湖的「管轄權」;事實上,今天在台灣執行「管轄權」事務是:因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灣的中華民國。

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亞洲研究中心中國政策研究員譚慎格先生,被視為台灣友人,曾經發表英文版著作【Rethinking 「One China 」重估「一個中國」政策】。該書引述美國國會議員與著名學者之演講內容,或會議記錄等等,但是,我必須嚴肅指出:其內容有許多觀點並不正確,甚至不客觀,缺乏事實根據,稱不上是成熟的學術研究報告,這種看法的依據為:
首先,本書第一章是摘錄美國國會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之演講稿,其重點在於申述:「面對現實:中國有兩個」,這篇演講稿內容幾乎可以充分說明本書之編輯內容,立論基礎根本大錯特錯。

容我提出以下的法理事實來證明:夏波眾議員是美國國會議員,擔任過憲法小組委員會主席,應該深知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參議院所通過之條約,在美國之法律位階應該與憲法相同。一九五二年美國參議院所通過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b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美國聯邦政府官報(Federal Register)引述一九六零年華盛頓地區巡迴法庭在處理Rogers v. Sheng案例判決指出:【沒有任何國際間的協議,已經表明把Formosa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美國國務院亦表明在一九六零年代美國之立場:【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也接受中華民國對Formosa的管轄】。甚至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國土安全屬(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對台灣國際地位有共同描述:「台灣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目前只是美國認同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佔領與有效統治」。直到今日,美國政府仍然維持此一看法。

譚慎格先生的重估「一個中國」政策的前提,即「面對事實:中國有兩個」。根本不符合事實與國際法理,中國有兩個是不存在,換言之,正確的提法應該是:「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台灣亦不屬於中華民國。」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是台灣、澎湖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絕不是蔣介石集團或中國國民黨告訴我們的「臺灣光復節」,軍事佔領是所謂的「交戰國佔領」,是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委託「次要佔領權」國的中華民國代為執行佔領事務而已,是暫時性的狀態。也不是中華民國民進黨所稱:「台灣國名是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佔領軍在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日宣佈:「台灣地區人民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改成中華民國國籍」,這種命令的宣佈不是普通的違法而已,主事者是實實在在屬於「戰爭罪」,簡言之,是戰犯,中華民國民進黨與中國國民黨同罪,也是戰犯。

台灣的問題不是中國的內戰問題所衍生,是美日太平洋戰爭以後所遺留未完全解決的問題,簡單地說,從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美國國會正式對日本宣戰以後,所有攻打日本本土或日屬台灣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中華民國軍隊根本沒有參與,依據一八三零年代拿破崙時代結束後之戰爭慣例法,美國是對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也證實),美國軍事政府指派蔣介石集團,來台灣接受日本投降與處理佔領事宜。一九四九年十二月,沒有被中國共產黨政變後逮捕的中華民國高官,在台灣成立「流亡政府」,沒有台灣的「領土主權」當然不是主權國家,現今的中華民國祇不過是「次要佔領權」國和「未被承認的流亡政府」而已,絕對不是另外的「一個中國」。

蘇聯帝國一夕崩解,共產主義式微,國際局勢歷經石破天驚的劇變,中國共產黨過去的浪漫社會主義已經逐漸被世人了解,人們因為中共所謂「和平崛起」口號迷惑,北韓脫韁挑臖,南海爭議不斷,中華人民共和國周邊困擾不少,國際間流行「中國威脅論」,都讓中國在亞太地區寸步難行,國際間相互依存,以主權獨立國家為主的國際社會,都是以「國家承認」、「政府承認」作為「領土承認」的依托,因此,現今世界對「一個中國」的認知是:「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流亡政府,是代理戰後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管轄台灣,目前尚未結束美國戰後對台灣管轄的軍事政府型態,因此,不希望海峽兩岸改變現狀。」本土台灣人在這種氛圍內,應該掙脫流亡中國殖民政權的統治,恢復自由民主人權的真實台灣。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林 志昇
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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