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皇陛下與台灣問題

1945年大日本帝國戰敗投降後,包括中華民國、澳大利亞及菲律賓等同盟國,極力主張廢除大日本帝國的「天皇制」。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依美國總統杜魯門的政策,發揮關鍵影響力,保住日本的「天皇制」,同時也確保日本台灣不致被納入中國領土。這裡面有不為人知的秘密,如果大日本帝國的「天皇制」被廢除,那麼依照國際法規定,原來歸屬日本天皇陛下的台灣,將因成為「無主地」,會就被中華民國依國際法「先占原則」,成為中國領土一部份。現在我們清楚認知只要日本的「天皇制」存在,那麼,台灣就不可能被中國併吞。因此,台灣民政府每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日,及12月23日赴日本皇居參與天長節一般參賀場合,祝賀日本天皇陛下誕辰,不但有必要,且意義重大。日本天皇聖誕生日,對日本台灣人而言,誠如「天長節之歌」歌詞所描述,真是「好日」呀。

2014年12月20日至24日台灣民政府160人第四次上京,除了向三萬九千一百名恭俸於靖國神社的台灣英靈舉行慰靈祭外,專程參加天皇陛下八十一歲聖誕「天長節」,看到日本人替台灣民政府訴求「日本政府承認台灣建國(日本政府は台湾の建国を認めよ!!)」,實在是有些荒腔走板,嚴重偏離法理軌道,而且沒有正當性,容易造成誤會,這是深受台灣過去獨派「要獨立」的宣傳所累,令人遺憾。所以,台灣民政府有責任和必要說明清楚,以免越幫越忙 ,造成反效果。

1. 台灣歸屬日本天皇陛下,其領土權當然不及於本土台灣人,現行日本政府即使承認「台灣建國」,一方面是無效力,另一方面,則是違反現行日本國憲法所承認之萬國公法。

2. 台灣民政府在現階段不是向新日本政府訴求「台灣建國」,應是向美國政府訴求「台灣地位正常化」。在萬國公法架構內,美國政府就算支持「台灣建國」,也是違法,不支持「台灣地位正常化」也是違法。

鑑於台灣法理自治學院成員中,「台灣自治」已逐漸成為主流願景,為兼顧「感性」及「理性」,「美國軍政府」體制內之「台灣民政府」和「台灣法理學院」,兩者運作必須有所區隔,分別運作。台灣民政府國安參謀聯席會議作成建議:

1. 將以「台灣自治」為終極目標之「台灣法理學院」,改隸「台灣民政府」,使得以基於言論自由所構想之「台灣自治」主張得以運行。

2. 台灣民政府運作以最終效忠日本天皇陛下為中心思想之「日台共同連盟」,以保留台灣脫離政治煉獄的活路。法理身份是日本臣民的本土台灣人,基本上,當有應效忠日本天皇陛下的堅定思維。

「台灣民政府」根據國際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萬國公法2006年由林志昇等228名臺灣人控告美國總統、國務院、國防部,證明了美國是日本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依據法理,佔領是屬於事實實施控制權的問題,可見,佔領不只是法理問題,也是實際控制、管轄問題。日本台灣自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投降以後,已經由美陸軍、海軍佔領,並實施美軍事政府無誤。1945年10月25日由日軍隊在台北投降同盟國,總司令依據美軍政訓令充份授權,指派蔣介石以及同盟軍政府美英蘇華各別代表。可見,同盟軍事政府老早于日本正式投降時已經開始實施了。因此,目前日本台灣所實施之軍事政府,並非流亡中華民國所獨享。

美國家檔案局於馬里蘭州分館以及華府本館,已經依據本人親自要求解密,前最高機密資料檔案顯示,學者訴求為中華民國要求同盟同意,由中華民國擔任日本台灣島實施軍事政府之要求,美軍事聯席會議否決中華民國訴求為軍事政府的必要(佔領法規定為符合佔領法,戰爭法等佔領地區軍政府相關法理)。

美中央情報局相關政府資訊公開答復本人聲稱有關本島軍政府資訊,尚屬國家安全為由,不得公開之。美國務院、國務外交情報相關政府資訊公開答復本人聲稱:有關台灣島軍政府資訊,尚屬國家安全為由不得公開之,並建議向美中央情報局訴求公開。

此外,於1945-6年間,美陸軍、海軍實施遷移台灣島日本血統家庭五十萬人士,回日本本島居住,同時,美陸軍於台灣島報告設立於東京的同盟國總司令,有關日本戰犯家庭(包括A,B,C,D等各別級別戰犯)沒收財產(屬佔領行為無誤)情況無誤。

檔案事實證明:
1。台灣島尚未建立中華民國軍政府或任何流亡中華或中國軍政府。

2。日本台灣島上治理行為,不妨害任何同盟決議權(包括主要戰勝國美國將歸還台灣島於現狀法理主權持有人日本天皇)。

3。美中央情報局有關台灣未來前途草稿版本,陸續出現過臺獨派系主張者,如陳隆志教授,為臺獨聯盟發佈給美國務卿或總統之相關訴求文。

4。美中央情報局有關本島未來前途草稿版包括歸還本島於其所屬天皇,顯然尚屬天皇,只是終止美同盟佔領即可等同完成了歸還手續無誤,乃歸還屬日本全體國民合法訴求無誤。

美方看到台灣民政府順利拜訪天皇皇居,感到非常滿意,祝賀台灣民政府萬事如意﹗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林 志昇
20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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