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是台灣、澎湖的主要佔領權國,依國際法,美國有義務保護佔領地區的人民。

      世界強權-------美國,你們既然戰勝,就要執行親自佔領,請不要再繼續假手他人 (流亡中華民國治理當局)代理佔領,以善盡保護被佔領地區的本土台灣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依照萬國公法、國際戰爭法,請問USMG美國軍事政府,你們要等到什麼時候才執行親自佔領,善盡佔領義務?!

      提倡國際人權的美國   歐巴馬總統, 您知道嗎 ? 被您佔領台、澎地區無辜又無奈的本土台灣人民,正在引頸企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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