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長表示:本土台灣人的流亡中華民國治理當局身分證已被作了記號˙那麼,身分證既已被作了記號,表示那個記號證明你是本土台灣人了,本土台灣人應無需多此一舉,花錢、費時、費事大費周章申請日治時期父母雙系戶籍謄本來證明。
相對的,除了本土台灣人被作的記號外,其他的號碼系統就證明不是本土台灣人了˙台灣民政府可從已發出的TW台灣身分證同心來核對,流亡中華民國身分證的透明號碼,即可分辨本土台灣人的編號系統。
確定本土台灣人被作了記號的編號系統,申辦台灣民政府身分證只要申請人在切結書簽名,表示自己確是本土台灣人的後裔即可,免附日治時期戶籍謄本。
父或母其中一方是本土台灣人,其子女即是本土台灣人的後裔,不必一定要父和母都是本土台灣人之子女才是本土台灣人˙倘如父母、祖父母都是日本台灣人只因你娶的不是本土台灣人女子為妻,自此你的子女就不是本土台灣人後裔了,此將讓人難以信服。
台灣公民權利法案第五條B款 : 僅父或母一方為台灣人,而其本人於台灣有戶籍者,經申請審核認可,為台灣公民˙------台灣公民權利法案有此規定,台灣民政府權責人員可依法方便本土台灣人,申辦台灣人的台灣身分證。
本土台灣人少說也有上千萬人,為何台灣民政府宣達推廣三年了,三萬張身分證都辦不到?值得檢討,是否手續太麻煩了,要等台灣民政府執政後再辦?!同心建議申辦台灣身分證手續可予簡化只要備妥 : 1、流亡中華民國治理當局身分證影本˙(核對正本並登記透明編號) 2、數位相片3、代辦費一千元˙ 註1 。4、切結書簽名˙ 註2
2008年1/1以前,流亡中華民國治理當局初發或補、換發的身分證都可資採信,自2008年1/1以後核發的身分證,才需申請日治時期戶籍謄本佐證。
註1、經濟狀況欠佳者代辦費可簽註由引介同心墊付。(新聞媒體經常報導家境清寒,三餐不繼者大有人在,哪來千元申辦身分證?)辦理身分證的目的在於證明有多少本土台灣人知道台灣法理地位及證明自己是本土台灣人,不是等你有錢才來辦理台灣身分證。
註 2、切結書簽名,表示願負事實責任,如有虛偽、造假可作為法律追究責任依據。
希望本土台灣人能夠早日覺醒,也希望台灣民政府能在合理合法範圍給予簡化程序,方便本土台灣人申辦屬於本土台灣人自己的身分證,早日達成本土台灣人知道台灣法理地位的基本人數目標。同心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