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流亡中國政權在台灣 台灣國際地位才會正常

消滅流亡中國政權在台灣
台灣國際地位才會正常

2009年元月六日「台灣民政府」在華盛頓國家記者俱樂部發表演講,聲明:「中華民國自從蔣介石來台灣後,直到今日,還是流亡中國政權,流亡政權是不可能就地合法」;台灣自從二戰後被美軍長期佔領,直到今天,因為美國總統尚未宣佈結束台灣軍事佔領,依照國際法跟舊金山和約,台灣至今仍在美國軍事佔領下,所以不是「國家」,台灣內部,不論是想「入聯或反聯」的人,甚至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都是「失智」的表現。

2006年10月24日,本土台灣人「林志昇以人權理由控告美國政府」案,進入司法程序,2008年3月8日,華盛頓地方聯邦法院判稱:「台灣人沒有國籍」,原告要求解釋台灣國際地位,上訴(高等)法院決定2009年2月5日上午09:30分舉行「言詞辯論」。最後,上訴(高等)法院判定:「台灣人沒有國籍、台灣人沒有國際承認的政府、台灣人仍然生活在政治煉獄。」法官也說:「承認台灣仍在美軍軍事占領中、要求美行政單位主動協助原告要求。」

1972年美中上海公報稱:「美國「得知』海峽兩岸中國人(合法中國與流亡中國,台灣人除外),都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代表合法中國(這是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來源),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與「台灣民政府」都不承認)。」1949年中國內戰逃難到台灣的中國人,將首都暫時遷移到台北,離開自己(中國)法定領土,到別國佔領區(日本台灣),是謂流亡中國政府。美日太平洋戰爭,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是戰爭法中的「征服者」,理應有軍事政府管理台灣,或指定代理(蔣介石),軍史上,美國至今尚未宣佈「結束軍事佔領」,所以,美國對台灣宣佈:「台灣不是國家」、「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尚待爭議的議題」、「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ㄧ部分」、「台灣沒有入聯合國問題」、「不得暗示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最後決定權不在中國」、「台獨代表戰爭」、「台灣不能以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組織」等等,美國最終處理台灣問題是根據:「一中政策」「三個公報」「台灣關係法」,這個被隱藏的政策,也是最重要的法理依據則是「舊金山和平條約」。

國際法上述明:「佔領不移轉主權」也說:「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過去曾夢想在流亡體制內改革的「台灣派」,現在應該清醒了,只有放棄流亡中華民國,台灣才會是個國家。

作者:林 志 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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