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話

中國網特和所謂假裝台獨派的惡毒斷章取義攻擊技倆可以休矣!

為什麼說【美國選擇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句話?
林志昇被網特斷章取義猛烈攻擊的全文

美國在目前台灣「暫定狀態」尚未處理的同時,(也就是美國選擇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交給台灣人民自己決定的民政府,但絕不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台灣澎湖與其他美國管轄下的海外領土一樣,有權力要求美國憲法的「基本人權」保障,而所謂「基本人權」保障;對中國的武力威脅台灣而言,有包含第一條修正案第八項的「共同國防」(common defense)的保護;對人民而言,有包含第五條修正案的生命(life)、自由(liberty)、財產(property)與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這些都是台灣依照戰時的「佔領法」與「舊金山和約」,理直氣壯向美國提出的正當要求。天佑台灣!( 原文: 台灣主權與美軍事政府的關係 http://www.taiwanus.net/news/news/2008/200812261416061719.htm)

加顏色的這幾個斷章取義的字為: 美國選擇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被網特與中國同路人斷章取全文的解析

中國網特攻擊「林志昇主張」說:【美國選擇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真的嗎? 先把原文這句話完整刊出來了解,原文整句之基本句:

美國在目前台灣「暫定狀態」尚未處理的同時,台灣澎湖與其他美國管轄下的海外領土一樣,有權力要求美國憲法的「基本人權」保障。

這句話完全正確,是在說: 〈本土台灣人,跟美國管轄下的其他海外領土或占領地區一樣,有權力要求美國憲法的「基本人權」保障。 …..請問台灣人沒有權利要求嗎?

何謂: 台灣目前「暫定狀態」?

再來看這一小段: 〈美國在目前台灣「暫定狀態」尚未處理的同時,〉這句話是指:
台灣目前是「暫定狀態」,也就是指:「台灣國際地位未定」。

「台灣地位未定」已經是老生常談的共識,美國官方,日本駐台代表,以及李登輝都曾公開表達過。因台灣屬「台灣地位未定」之現況,最終是必須處理的,但現在尚未處理。

現在的問題是:美國必須處理解決「台灣地位未定」問題!

此刻,也是「林志昇的法理」陣營與依據美國憲法所成立的「台灣民政府」,正在與美國政府間要解決「台灣國際地位未定」進行處理之進行過程時刻。「台灣民政府」已經公告獲邀在美國首府華盛頓成立「台灣民政府駐美國華盛頓辦公室」,不久應該就有更重要進一步事宜公佈。

美國聯邦法院於「林志昇控美」案中,法官判文中雖然指出所控是屬行政權司法無管轄權,但也要求美國總統要急速解決台灣人無國籍之問題,中止台灣人因美國過去68多年模模糊政策所造成台灣人過的如政治煉獄的生活。因此,美國必須處理台灣的「暫定狀態」–解決「台灣地位未定」問題,沒有錯誤啊!

接著下來談談:美國為何有權處理「台灣地位未定」問題?

美國做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台灣」的主要戰勝佔領權國 ,依據舊金山和約與國際戰爭法,美國擁有「日本台灣」的佔領權與管轄權,當然有權處理目前台灣「暫定狀態」。美國自二戰結束起直接駐軍台灣約38年,現在將其佔領權與管轄權委託由「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來代理狀態中,但是美國還是在背後實際控制中國國民黨流亡政權,實際控制「日本台灣」的掌控管轄權,且美國與日本雙方一直聯手保護台灣,明確有力主宰「日本台灣」之受其繼續控制,防止台灣之被中國侵吞。

但因2008年「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換國民黨馬政權掌權後,馬政權之過份親中與明目張膽的賣台措施,所以美國在背後支持由本土台灣人成立的「台灣民政府」,其目的就是要依法解決戰爭最終要解決的「台灣國際地位未定」問題,難道你看不出來?

最後,談談美國最終處理解決「台灣地位未定」問題的基本可能方案分析!

美國有權且最終應該處理解決「台灣地位未定」問題,而美國要解決台灣問題得基本方案可能,有四種:

1. 台灣併入美國方案: 這方案,「林志昇團隊」認為為依照美國憲法規定及過去200年來美國國土合併前例,以及戰爭法規定「佔領不移轉主權」,認為是已經不可能,已有其他文章探討,此略。

2. 台灣主權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只要看到美國過去政府行政部門,二戰停止後由承認中華民國(並在台直接駐紮美軍約38年)情況,到轉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定三個公報 (也立了台灣關係法) 之歷史進展,再由中美三個公報之內容去解讀,假如台灣的未來發展變成為是大部份本土台灣人都承認自己是中國人,台灣人選擇做中國人,台灣人能夠接受中國,台灣人擁抱中國等親中狀況,屆時美國要解決台灣問題,豈能違背大多數台灣人的親中歸中屬中民意,美國可以不把台灣主權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嗎?難道美國要跟台灣人戰爭嗎?

既然美國聯邦法院已經判決台灣地位定位解決屬行政權,雖然說有可依據〈舊金山和約〉與〈國際戰爭法〉之規範,但是假如美國行政權要為違背條約而就公報,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也是符合假設之大部份本土台灣人都願意承認自己是中國人,願意選擇做中國人的多數民意之情況,則美國選擇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何不對?有何不妥?有何不可能? 假設大多數台灣人選擇中國,美國要解決 「台灣國際地位未定」的問題,美國依台灣民意之所歸,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可能的。「林志昇沒有說錯話」

3. 台灣主權交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這是不可能的,因〈國際戰爭法〉之規範,戰爭佔領者不能宣稱擁有佔領土地之主權,更何況被委託的代理者「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因為於法無據,脫到現今,所以才延伸了「台灣國際地位未定」問題,美國根本不可能把台灣主權交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4. 美國將台灣管轄權交給受美國支持的台灣人民自己決定的「民政府」管轄,由「台灣民政府」在美國佔領者與日本母國被佔領者共同協助監事下,完成法裡回歸母國日本。假如台灣人民選擇獨立建國的話,可再依「人民自決」的權利,向主權者母國日本天皇要求自決後再獨立建國: 這是依戰爭法的規定,也是符合民意的方案,更是符合戰爭條約與國際法理的方案。只要台灣人民了解國際法理之真相,能夠早日清醒,這是一條免除戰爭,避免台灣被中國侵吞的活路。

結論觀察:「林志昇文章」的要旨與目的

所以林志昇說: 「 也就是美國選擇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交給台灣人民自己決定的民政府,但絕不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這整句話完成正確,他說這句話的目的就是要提省本土台灣人:

『台灣人有權力向美國政府要求依美國憲法,台灣人也應該享有的美國憲法「基本人權」之保障。』

這句話才是他的文章目的,他說這句話,是提醒台灣人要及時清醒,棄絕中國,不要認同中國,認賊做父,才能免除如第2. 條方案的可能,美國被迫須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此才能避免台灣被中國侵吞的厄運。

而林志昇所說的:〈台灣人也應該享有的的美國憲法「基本人權」之保障〉。此美國憲法「基本人權」就是他文章後段內容所標示的:

對中國的武力威脅台灣而言,有包含第一條修正案第八項的「共同國防」(common defense)的保護;對人民而言,有包含第五條修正案的生命(life)、自由(liberty)、財產(property)與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這些都是台灣依照戰時的「佔領法」與「舊金山和約」,理直氣壯向美國提出的正當要求。天佑台灣!

中國網特和台灣獨立派的斷章取義、栽贓醜化手段,是屬於無三小路用的陰溝鼠行為,可以休矣~看官們,你們說對不對?

櫻川 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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