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歷史常看見的兩句話『漢人大量入台拓墾』、『漢移民偷渡接踵而至』。其實都是在騙人的歷史

潘智仁

大航海時代前後散佈於台灣各地的日本人海商(四)

台灣四面環海並沒有造成台灣的孤立,台灣人祖先們,沿著島嶼海岸或區域海洋中跨海航行是很早的事。日本博物學者鹿野忠雄在『新亞細亞』一書中,有一章『菲律賓、巴丹群島、蘭嶼、台灣民族移動線』文章中云:台灣面積狹小,台灣周遭海域一直存在著海上活動。台灣在各族群的精神、物質文化等的多樣性,遠超過海南島,亦比菲律賓群島內的變化還要大,在大航海時代,台灣在各族群多樣性條件下,在東亞歷史上或貿易舞台上從來沒缺席過。
台灣這一段歷史始終難以浮出檯面,經過多年來,在台灣人掌握地方政權後,這一段歷史才慢慢被重視,例如『熱蘭遮城日記』就是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先生策劃下,由江樹生教授花半輩子時間翻譯出來荷蘭人據大員時期歷史『熱蘭遮城日記』,我們再從『熱蘭遮城日記』資料去了解大航海時代,我們祖先在東亞區域歷史或貿易舞台上沒缺席的事實。也了解當時荷蘭人與日本海商在1624年~1662年在台灣爭奪經濟區域的歷史,也才了解當時荷蘭人所稱的中國人海盜,就是在駐台灣的日本人海商。
從明史316年的歷史中,早期日本海商為尋求與中國對等貿易,在中國沿海從事非經許可的貿易行為,在明史上被稱為倭寇,這些被稱為倭寇的日本海商,以台灣做為補給基地將近100年。隨著明國在朝貢貿易政策的失敗,1567年,明國經過建國200年之後,開放漳州澄海一埠為對外單向商貿港,可往貿東、西兩洋,唯禁往日本商貿。
並於1574年,即萬曆二年,福建以船稅充餉,加速台灣海商進出中國之方便,當時的大員已成亞太地區商貿中心。所以日本之史料中,對台灣外貿的描述謂:中國物產由唐船載來,是大冤船也。大冤指的就是大員,日本人海商與台灣人海商當時交易唐貨就是現今的台南佳里、麻豆,因而引來日本海商大量進駐台灣。台灣對日本人海商來說,早期以丁銀購買梅花鹿鹿皮、黑糖,還做為日本人海商對外航運的中繼站,更是區域貿易的轉運中心。
荷蘭東印度公司進住大員後,第二年的1625年,剛進住大員的荷蘭人海商,欲向已進住在大員將近100年的日本海商抽取百分之十的関稅。荷蘭東印度公司福爾摩沙第一任長官宋克(Sonck),於7月2日,決議要徵收日本人所有運出貨物課稅百分之十。對此,日本海商無法接受,理由是他們早已進住在台灣將近100年,大員早就是他們對中國私貿的基地,並促使大員發展成為東亞區域貿易的轉運中心,因此他們沒理由向荷蘭人繳稅。9月13日,宋克在南邊的港道溺斃。代理長官德.偉特執行此決議。南風快結束,7月送印尼巴達維亞裁決書尚未送達。日本海商裝好貨就回航日本,不甩荷蘭人的要求,双方的紛爭從此開始。
我們從荷蘭人的『熱蘭遮城日記』中,可看到1629年,到大員已五年的荷蘭人還不敢進入蕭壠社、麻豆社,當時還認為蕭壠社、麻豆社台灣人的『庄仔頭』,中國人比『庄仔頭』人口還要多。荷蘭人所謂的中國人,就是操漳浦語口音的日本人,蕭壠社、麻豆社『庄仔頭』原本就住有許多日本人海商,西班牙人文獻稱這些社區是日本人社區,所以荷蘭人會覺得很奇怪。當時的日本人海商都操熟稔的漳浦語。
早在1617年中國福建、廣東沿海官方兵船均僱有『漳人』在官方兵船上,負責與日本人海商翻譯,當時中國官船碰到日本海商商船逗留於中國沿海,官方兵船均僱有『漳人』以勸離的方式,讓日本海商自動離開中國沿海,双方已較少對戰發生。
蕭壠社、麻豆社是日本人海商與台灣人海商之交易中心,双方均使用副用語的漳浦語溝通。日本歷史學者,內田文學博士,在史林雜誌第二卷第二號中有述及云:在1633年寬永鎖國之前些時,如經台灣,不僅可買到台灣產品,中國之物產及西洋之貨物,亦可在此購得,可見當時台灣對外商貿交易中心在蕭壠社、麻豆社為各國海商之交易中心。
在台灣北部的1632年曾在淡水的西班牙傳教師Jacint Esquivel之報告書中云:此年有三艘日本帆船入淡水港,滿載鹿皮歸國,在其本國之『獲利遠比絹為巨』。此時日本海商活躍於台灣根據地,北部為雞籠、淡水,中部為大甲街Riravo-an、鹿港仔Rokauan、笨港,南部為台江內海的北航道、打狗。
台灣不只有許多日本人部落在台灣,同時台灣也成為居住在東南亞日本人部落回日本的中繼站。更是居於東南亞日本海商回國時,等待風候的地方。
1632年9月13日『熱蘭遮城日記』記載云:有一艘日本的戎克船,從暹邏(今泰國)來到大員,借住於日本人社區,打算在大員過冬,等候南風季節的夏天再回日本,船上有15個包括真正的以及混血的日本人,及35個船員。裝有檀香木和三萬枚鹿皮。
1632年9月25日『熱蘭遮城日記』記載云:有一艘日本的戎克船,從呂宋的Panasilang灣,來到大員過冬,因回日本的季節風已過,無法回日本。船上載有300擔蘇木,40擔糖和數量不多的鹿皮。船上有6個包括真正的以及混血的日本人,及30個船員。
1633年,明崇禎六年,7月22日,明史上有這樣一段歷史記載著。有関兵部為閩師粵海再捷一事上報奏摺中有云:近真倭薩子馬六百餘人,八十餘舟,已犯北路之礵山,把總王克威,以十二小舟擋之,眾寡不敵,揮戈戰死。『薩子馬』就是薩摩人,日本九州鹿兒島地區之日本人海商。此時日本人海商與明國官軍對戰的情形已少見,應該是官軍與日本人海商私下利益之衝突所引發的對戰。
在台灣北部的1635年,西班牙人傳教士的記載云:北海岸一帶之原住民,原希望西班牙神父前去佈道,直到西班牙人遠征蛤仔難時才得以實現,在神父迪歐斯Dios沒有士兵隨行下前去傳教,五天內就完成141名原住民受洗。這些應該都是日本九州信奉天主教之薩摩人與本地台灣人混居後受洗的天主教徒,西班牙人並在當地建立一座教堂。

圖為美國紐約大都會博物館的一張繪於鹿皮的台江內海圖,從圖中切割下來的部分圖,切割下來的部分圖是在台江內海有許多『台灣船』進出,台灣人及台灣船在東亞區域海洋中跨海航行,是很早的事。
荷蘭人據大員時期的大航海時代,美國人在打狗即今高雄,就設置有『羅比尼德公司』,從事砂糖輸出業務,當時砂糖就已經是重要貿易品,登上世界砂糖市場。阿魯部列特・威爾詩〔Albrecht Wirth〕所著『臺灣島史』 Geschichte Formosa's dis Anfang 1898 記載著荷蘭人在台時期曰:西元1650年〔明永曆四年〕沙糖輸出額達七十八萬披克艪〔一披克艪 1 Picul 等於中國之一擔〕。可見當時台灣人種植甘蔗就很普遍。大航海時代台灣早就是農、漁、牧生產中心。
當時大員台灣人的船舶均能航行於東南亞地區。例如『熱蘭遮城日記』中有這樣一段記載:1634年1月16日,荷蘭東印度公司福爾摩沙第三任長官普特曼斯(Putmans)與議會決議,因前天接獲日本來的好消息,要送去給印尼巴達維亞總督,在大員已無船隻可用,為迅速趕往印尼巴達維亞,決定向大員的漁夫購買一艘適合航往印尼巴達維亞的戎克船。可見在大航海時代前後,台灣先民們已普遍擁有自己可以遠航中程船舶。
台灣歷史常看見的兩句話『漢人大量入台拓墾』、『漢移民偷渡接踵而至』。其實都是在騙人的歷史,非真正的台灣歷史,是虛構的台灣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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