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說:最上等的善德就是水了。水有下列幾種特性;

1.涵養性:地球表面水占70%陸地30%,人的身體水也是占70%。土地如果缺水就會崩塌變成沙漠。皮膚如果缺水就會變為粗糙乾裂。動植物如缺水就會死亡。水能涵養萬物,萬物不能離水而生。

2.堅固性:水能承載萬物,如船艦、島嶼、陸地等。其凝固成冰萬年不壞。

3.穿透性:堅硬如鑽石,水能切割研磨。金屬長年浸水就會腐蝕軟化。最微細的地方水都能穿透到達。

4.包容性:水能與萬物容合。世上最毒最髒最臭的東西,水都可以與其容合,把它帶走並淨化它。

5.可變性:水可方可圓、可汽化、可固態。可動可靜,隨處而安,動靜自然。

6.流動性:水遇熱上昇,遇冷降下,由山頂至河川、海洋。自然循環,生生不息。這種動能生風生電。為萬物所用。

 

水自然無為。不與萬物相爭,所以萬物也不與水相爭。「和」之相。水利益萬物,涵養萬物。

「德」之相。「和與德」是謂水的善德。如人向水學習。在朝既是政治家,在學既是教育家,

在商既是企業家,在民間則是慈善家和與世無爭的修道者。

 

治水

從水的清澈程度,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政府,清廉度和治理能力度與人民品德水準的高低。也能了解當地的生活環境品質的優劣。

如高雄市的愛河。從前臭名遠播,河岸髒亂,居民苦不堪言。居民、工廠經過長期品德教育學習,金錢、人力物力投入。才將污水排放、垃圾處理、河岸景觀整治等得以改善。現今河水清澈一些不再惡臭。高雄愛河因水質改善而變美而友善。因此遊客湧現,河岸商業活動聚集。高級住宅,飯店林立。人類親水而居,以水為生。所以人民擁有乾淨的水源可用是基本人權不可剝奪。

世界先進國家都以擁有清澈的河水為傲,並努力保護,做為環境治理,國家是否富強的一個指標,也是文明的象徵。反之就是野蠻落後不文明的社會。

 

台灣在1945年前日治時期。從老一輩口說:農村沒有自來水,飲水都是取自河水、山泉水、地下井水等還有很多自然湧泉。水資源非常豐富,水不但乾淨且免費。魚蝦、貝類隨手既得。夏夜滿天螢火、蛙鳴。可見當時山林河川保有完整的生態系統。

1945年後的台灣。自稱高級中國人以佔領者身份,代理美國治理台灣的蔣介石軍。帶著中華五千年的低俗歷史文化和造假歷史,脅迫利誘台灣人就範。讓大部份台灣人失去自我去認同敵人。成為蔣介石的附庸者。由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治理當局為求竊取財富不擇手段。破壞山林河川生態,污染土地良田、水源,無所不用其極,為求目的犧牲台灣和台灣人生命與健康,在所不惜。其原罪如下。盜賣千百年生之神木、盜取河川沙石、變更農地使用、工廠不當設立、放任黑心事業毒害全台,附庸者為賺取暴利而大興不良建設等等。人神共忿,真是罄竹難書。

 

中國

所幸在台中國人及其附庸者,利用中國對外開放發展經濟之際,把他們竊取台灣財富的經驗複製到其母國。中國人貪婪如蝗蟲般迅速在中國漫延,破壞山林污染土地水源。一切所作都是為了求得一時財富。這種殺鷄取卵的方式,只要是受過中華文化洗禮的人都會做。尤其是自私且自大的中國人。當他們吃完最後一顆蛋時,他們就會發現自己斷了自己的生路。中國人殘害台灣人的罪,最終還是報應在中國人身上。這就是中國人的共業的業報。

 

地球生態系

一條河川生態完成,地球需時萬年以上,但人為破壞只需幾日。自然生態系統是一本活歷史,忠實記錄自然演化過程,就如科學家與學者終其一生研究也未能探其一二。可見生態系統工程之浩大人類之渺小。人類歷史大多是造假,尤其中國文化歷史。人類是屬於地球生態系統裡的一份子。當地球生態鏈崩解時,人類也無法致身事外。人類對地球所做的壞事,會反撲回人類身上。如果人類繼續貪婪妄為。我非常相信人類主宰地球生態的歷史,絕對比恐龍短。到時人類從地球生態裡消失時,才發現維護自然生態比發展經濟重要,這時就為時已晚了。還好台灣及世界先進國家已有慘痛經驗,多少喚醒一些注重環保維護生態之士,開始研究如何做好環境保護。雖然成果有限,總是腳步已經踏出。但中國人如果一天在台灣,台灣將繼續接受中國人的毒害。永無寧日,直到中國人離開為止。

 

天佑台灣。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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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討論的回覆

治水如治國,能載物;亦能覆物。我TCG「一切皆為民著想」之政念,必能「幸福台灣,中立共榮」°

     無量壽佛!

這些污染河川毒害子民的所謂企業都有交保護費給當政者,就是所謂政治獻金,所以當政者保護它,,查到也沒事,賠小錢了事,台灣民政府執政一定要澈底轉型正義,無時效限制徹查到底.

現在的流亡政府的法律就是在為犯罪者開脫.保護犯罪者,民政府雖尚未執政宜從速立法,對於大眾的傷害,刑則罰款不能有上限,追索不能有時效.

現在就應成立轉型正義局,開始做調查登錄工作,並鼓勵檢舉,舉凡貪污案,工程弊案,司法不公陷害案,並公諸於媒體,像馬英九特別費案,內捷案,貓空案,國發院變更地目案;北銀富邦合併案,花博案,新生高案,台北市道路更新案,大埔案,民代貸款呆帳案,聯合報大樓改建案,台北世運要花七百億案,夢想家案,松山文創區案,眾多司法陷害案,阿扁在監受虐案..........一定要先登錄,公諸於媒體,訂下刑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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