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徵兆出現

台灣民政府將要 .. .. usmg佔領下的台灣人的台灣民政府,即將在對日本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讓美國usmg直接親自來佔領,指導台灣民政府,而且,美國相關行政單位,依循2009105日美國聯邦高法院判決,美國相關行政單位要依法正確行事,主動協助原告相關事項。

 

逃亡的中國人,此後不用滯留在別人家的國度,日本台灣人養活中國難民68年,何其冤枉,被佔領地居民本該遵守,

 

第一 不可以效忠敵國。

第二.' 佔領者不可以全數稅繳,何況逃亡的中國國民政府是流亡

           的身份。

第三 ' 順應敵國去當中華民國的兵役。

第四 ' 不可以正向敵國的國家語言而消滅自己的語言。

第五 ' 不被移轉求學年齡,依照被佔領地的被征服的國家文化受學教育。

以上,純潔的日本台灣人,在其文攻武嚇,種種的蠱惑欺騙下,漫長68年的忍辱,未依國際法而完整生活,昏昏關在政治煉獄,前所未有的顛倒夢境。

國際公約

原則 A ... 流亡的政治團體不可以就地合法。
原則 B ... 佔領不可以移轉主權。
原則 C ... 流亡、非國家團體,不得就地徵稅、徵兵、購買武器,不得非法就地合法其政治體制,否則 以恐怖組織論。


流亡的中華民國2010629日之後的時日,以不再具備流亡身份,更在2011ECFA的生效期日之後,完整性的法理性身份是滯留日本台灣的 ,,, ~~ ~ 遊民 ~ ~~ ... 之所以故的中國人在台灣的 ˊ遊民 ' 本該速回ㄑ ˋ中國福建省平潭島,才是幸福的歸宿地。

日本台灣此後,當以當地人,預期高度自治,以中立國方式回饋世界和平,君者如此這樣,依然是日本天皇的臣民,國籍在佔領不移轉主權原則,也是大日本國,日本帝國籍,我們效忠天皇頒布的明治憲法,當然在不移轉主權、不效忠敵國的國際法公共規範,台灣人是日本台灣群島的當地人,沒有 台灣政府身份證 >>就是Formosa群島的外國人。

 

國籍是一個人的效忠國家基本精神,更是依偎這一個國籍來團結,讓這個國籍來保護每一個人的居家、財產、經商貿易、國際條約,比如,對日本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明確保障大日本國的領土、保障國家的主權不被移轉,又擬國際法下的日本天皇擁有絕對的台灣主權義務,國籍所在的保護,這是幸在194541,今就這天是日本 Formosa 群島的行憲紀念。


舊金山和平條約明確條款,美國是第23a的主要佔領權國,整個和平條約沒有流亡中華民國的字樣,195198日,簽署對大日本帝國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國的中國國民黨主導的中國國民政府,當時的時間點是逃亡去往日本台灣的台北市流亡,其名詞是中華民國流亡在台北,簡稱中華在台北,未能有權能性質參與舊金山和平條約簽署。

 

中華在台北即將成為歷史的名詞,對大日本國的主要征服國USMG轄下的台灣民政府,即將圓滿美國規定的4000人的受訓,近期也舉辦郡守測驗,成績優渥可見,受訓過的台灣民政府革命先行者,深獲日本台灣地位法理,又深入體會,信心堅毅,執政 團結新台灣。

~~~~~ 指日可待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11/today-p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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