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台灣人服流亡中華民國的兵役 是違反國際戰爭法及其佔領法

以下是於颱風過後,晴時多雲清爽的星期二清晨爬山健行,巡視完樹苗後,上班工作前,回應  張玉珍小姐(任職宜蘭公務機關,有子即將入伍)、賴靜琳小姐(一個孩子的媽,嘉義縣民)各在今天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發表的"我孩子就算沒教好,也罪不至死吧?"、"洪媽媽的眼淚,台灣母親的憂心"之回應文:

曾被徵去服兵役的台灣人必將會獲得應有的賠償

For 張玉珍、賴靜琳

你文中末段提到:『....我們當父母的把孩子交給國家....』,也就是父母的孩子被徵兵而去軍隊服兵役,以效忠、保衛國家;

但很不幸的,你生活所在的地方不是國家,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敗被佔領的台灣,美國是台灣的主佔領權國(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美國政府委託68年前逃亡自中國(China)的流亡中華民國政府代理管理台灣,他的身分就是在台北流亡的中國流亡政府(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簡稱為Chinese Taipei),美國政府稱其為台灣管理當局(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ies);

台灣是一被美國佔領的佔領地,受國際戰爭法及其佔領法的規範,佔領者不得徵佔領地的戰敗人民去當兵,可見代理美國政府佔領和治理台灣的管理當局及其一脈相傳的代表人: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及馬英九等人,都犯了違反國際戰爭法及其佔領法的嚴重戰爭罪;

所以,台灣自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被佔領68年來,其人民被徵去服佔領者規定的兵役,是違反國際戰爭法及其佔領法的規定;

美國軍事政府(USMG)主導成立的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秉持國際戰爭法及其佔領法的規定,向台灣的佔領者訴求賠償曾被徵去服佔領者兵役的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因此,只要你驗明正身為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且曾被流亡中華民國政府徵去服兵役,你及家屬必將會獲得應有的賠償。


參考文獻

1. 台灣是被佔領地區 不得違反國際公約強徵佔領地區的人民去當兵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23241

2. 為什麼台灣管理當局必須裁軍? 因為: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37908

3.滯留在台灣的中國流亡政權不是國家 勿把台灣跟中國流亡政權劃上等號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47910


本文作者

李   琛 (41, 9 ,1)
Lee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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