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八年至今的遺憾。美日太平洋戰爭始於1941年,1945年日本投降停戰,台灣開始被中華民國佔領,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而終戰。從停戰以來,一甲子歲月轉眼流釋,此期間,當年轟炸台灣城市的美國,似乎陰魂不散,對台灣事務機乎「無役不與」,管到底,肆無忌憚且說三道四,令人百思不解。美國曾說:「台灣不是國家」、「台灣不可以獨立」、「台灣不可以公投」、「台灣不能加入聯合國,或其他聯合國所屬主權的組織」等等,就是不說「台灣是什麼?」。有趣的是,除了說說以外,還設立了一個美國內法,稱為「台灣關係法」,要「台灣當局」行為以此為準則,若不依此法則,就說違反了美國法律?!

問題是:美國對台灣如此極端無理的言行,敢對國際間其他國家嗎?根本不敢!但是,為何獨獨膽敢對台灣如此膽大妄為?百思不解?

如此行徑,如果實施於任何其他國家,肯定會引起極大爭端,甚至於戰爭!反觀台灣情況,「中華民國政府」的感覺,像個植物人似毫無反應,好似默認一切。媒體更好玩,對這些現象,噤若寒蟬,不聞不問,空有俗稱第四權,不知是記者白癡或裝不懂,連編輯態度也令人搖頭,這是置人民知的權利於不顧的最佳「範例」,真不知如何說才好?

常理判斷,個人擁有之產業、土地和事業,當然可以依照自己的主意而行,不是嗎?美國是民主、自由和法治國家,為何單獨對台灣如此「不仁」?這裡面,一定有名堂,有原因,不是嗎?否則,美國為什麼敢對台灣如此作為?

身為228受難者家屬,六十八年以來,一直生活在矛盾和遺憾之中,懇求有良心的學者或專家,針對這個事實和現象,告訴我們正確的答案,讓每一位愛這塊土地的人們釋然,好嗎?懇求您們了?謝謝!

 

作者:潘 信 行
一位228受難家屬的卑微拜託
201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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