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住民沒有權『力』公投投票決定有關台灣主權、身份地位的項目

以下是於春陽乍現的週二清晨爬山巡視完樹苗後,工作前,回應 今天自由時報社論"誠信與學術可隨時被政治凌駕?"及其網友讀者Shu Mori之回應文:


TO 貴社論大編輯及網友讀者 Shu Mori ,


『誠信與學術』當然不應該被『政治』凌駕,而『法理』更不應該被『誠信與學術』凌駕!!

必須就教你們:


1. 主權相關的項目是不准公投的, 內政民生等項目方可被公投

住在台灣(不是國家)的2300萬人(The people 『on 』Taiwan)是來源不同的,他們並非全是The people『 of』 Taiwan,他們不是公民,他們大多數是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Taipei : 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的國民而已(可從你持有的身分證及護照得到驗證),是沒有享有台灣的主權,而台灣也沒有享有國家的主權;


台灣人
與台灣是不一樣的、不對等的;這就如你家的小孩或你公司的員工,跟你是家長或公司董事長(股東)是具有不一樣的權利(力)與義務的!(請看2.)


你家的小孩可用公投投票決定你戶長家長所擁有的權利事項嘛!? 你公司的員工可以用公投投票決定公司的屬於所有權的事項嘛!? 當然都不可以的,是無法無據的,是法理無效力的;他們只能公投跟他們身份地位有關係的事項。

這就為什麼以前的台灣『入聯公投』及中華民國『返聯公投』都被否決掉的是同一法理邏輯;

美國政府(家長、董事長)掌管台灣的主權,住在台灣
的小孩及工作的員工是無任何法理權力來超越美國對台灣『主權權利』的掌控;

陳水扁為什麼會被關得死去活來直到目前? 不是因為貪污的罪行,而是帶頭衝撞了美國政府對台灣『主權權利』的掌控;

氣勢如虹的蔡英文最後為什麼會以約80萬票落選? 因為她無知的說『台灣是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台灣,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她漂亮的此一無法理的說詞是超越了美國政府對台灣『主權權利』的發話權;


2 . 美國政府掌管(注意:不是擁有)台灣的主權權利

美國政府官員包威爾及韋德寧等對台灣身份地位的瞭解與職權都比你更具權威性,

具有權力代表美國政府公開說明台灣身份地位的美國前國務卿包威爾(Colin Powell), 他曾是軍人,曾是參謀長聯席會主席,是比你更瞭解台灣的身份地位,以及前白宮國安會亞太事務資深主任韋德寧(Dennis Wilder)都曾多次公開說明:

a. 包威爾說:" Taiwan is not independent. It does not enjoy sovereignty as a nation, and that remains our policy, our firm policy(台灣不是獨立的國家,不享有作為一個國家的主權......)";

b. 韋德寧說:"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t this poin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據此法理,台灣與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而Chinese Taipei(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是由中華民國萎縮退化而來的一中國流亡政權,Chinese Taipei是美國政府口中所說的台灣目前的治理當局,是代理美國政府治理戰敗而被佔領的台灣。


3. 結論

Taiwan ≠ Chinese Taipei ≃ ROC(中華民國) ∈ {PROC , ROC} ⊂ China   

Taiwan  = Legal Taiwan(法理的台灣);
Chinese Taipei = 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
ROC      = Republic of China;
PROC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China     = 中國。



本文作者

李   琛 (41, 9 ,1)
Lee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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