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戰爭法示明路

2009年1月4日 台教會主辦「台灣主權論壇」,會中八方學者激辯,好不熱鬧,結論共識居然是:「去中華民國,台灣才是獨立國家」,惟缺乏法理依據與程序正義,如何達成?無人知曉,令人啞然遺憾。

古云:「本之不立,其所支持出于臆度之見,而無以有諸躬識者。」近歲以來,有關台灣主權論述,學者失其旨,汲汲求所謂知,惟知而無據,臆度與感情充斥,瞑目據悟,失之千里,誠然可笑。

台灣主權問題肇因戰爭,前有馬關條約,後又舊金山和約,此乃國際公約,台灣主權地位遞經改變,雖無奈,台灣人只能接受。軍史事件,是由於必然趨勢形成,表現了戰爭事實,事件固有之規律,沒有脫勢之理,所謂「勢因理成」,台灣問題再清楚不過:日屬美占。

1895年馬關條約,清朝皇帝將台予日本天皇,自此與台灣無渋,再明白不過。1952年舊金山和約,日本政府只言「放棄管轄權(未言主權)」,未指明「何人」?遂成今日「百家齊鳴」。戰史事件,後續問題,解決之道,有例可循,「美墨之戰」「美西之戰」,及至「美日之戰」,對於何謂「佔領」?何謂「割讓」?何謂「放棄」?何謂「軍事政府」?學者都應知曉,才不致陷於空話與白話。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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