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台灣民政府 公告

1978年12月31日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美國斷交,1979年1月1日 為了延續美國對台灣佔領地的佔領權,特別設置國際上唯一的國內法台灣關係法,藉以延續美國的佔領權。

從那天起台灣領域只有稱為台灣當局的政府代替美軍事政府,沒有台灣政府這樣的稱謂。

2008年2月2日 台灣民政府在美方的協助下,藉由2006年10月24日 的控訴美國違反人權案的同時,正式在美國官方監督下成立了戰爭法下的「台灣民政府」。

自此台灣領土只有兩個合法政府,就是「台灣當局又稱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台灣民政府」,另外「台灣民政府」即將受邀參加聯合國大會,美國官方目前只有認證這兩個組織。

台灣民政府 中央辦公廳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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