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對南海主權的聲明

美國國務卿克林頓2011年7月23日,在印尼出席東盟地區論壇時,呼籲各方按通行的國際法規定,來澄清對南中國海的主權要求。她說:「依據國際法,對南中國海領海提出主權要求的唯一依據,應該是根據地貌(land features)提出合理要求。」相對地,中國外長楊潔篪則堅持中國是以「歷史事實」為依據,對南中國海提出主權要求。此外,中方要求美方不要介入南海地區爭端。

荒謬的是:美國國務卿克林頓雖口口聲聲稱法理,卻是迴避「法理觀(legal aspects)」,反而以所持「地理觀(geographical aspects)」回應中國外長楊潔篪所持「歷史觀(historical aspects)」。兩造因皆偏離「法理」軌道,無從「南海論法」,以致有如「雞同鴨講」,毫無交集。台灣民政府基於在南海地區所確實發生之歷史事實,衍生之「法理觀」詳如下:

1. 1938年12月23日,日本閣議決定編入新南群島(南沙群島)領土。

南沙群島行政區分是依昭和13年(1938年)12月23日,外甲第116號閣議決定,改稱新南群島而編入台灣高雄市。

2. 1938年12月27日,日本閣議決定編入西沙群島領土。

3. 1938年12月28日,日本閣議認可新南群島領土及西沙群島領土編入。

4. 1939年3月30日,日本政府將新南群島編入領土,歸臺灣總督府管轄。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incorporated the Sinnan Island in the territory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Government-General of Formosa as of March 30, 1939.昭和14年3月30日付の台湾総督府令第31号により,新南群島が大日本帝国の領土として, 台湾高雄市に編入した。【依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3542號之府令第31號,新南群島為編入台灣高雄市之大日本帝國領土。】昭和14年3月30日付の台湾総督府告示第122号により,新南群島中に於ける主なる島嶼は北二子島、南二子島、西青島、三角島、中小島、亀甲島、南洋島、長島、北小島、南小島、飛鳥島、西鳥島、丸島である。【依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3542號之告示第122號,在新南群島中之主要島嶼有北二子島、南二子島、西青島、三角島、中小島、亀甲島、 南洋島、長島、北小島、南小島、飛鳥島、西鳥島、丸島。】

5. 1939年3月31日,日本政府發表將新南群島編入領土並通告美國。

日本駐美國大使館參事須磨弥吉郎(Suma Yakijiro)通告美國政府:「基於『新南群島(the Sinnan Islands)』過去為無主地(no State's land),日本政府是遵照國際法規定,『通告佔領意圖(make known the intensions to acquire)並設立某些建物(set up certain establishments)』,宣有新南群島,編入(incorporate in)日本領土。」

6. 1939年4月17日,日本外務省公佈新南群島之狀況和位置。

7. 1939年4月18日,日本政府發佈「官報」第3683號,第720頁載有昭和十四年三月三十日發佈臺灣總督府令第三十一號,高雄州高雄市之管轄區域中加入新南群島,另於第724頁載有昭和十四年三月三十日,發佈臺灣總督府告示第一百二十二號,標示新南群島區域範圍,並無包括西沙群島。

8. 1939年4月25日,臺灣總督府「府報」3564號,第107頁告示第154號:「在高雄州高雄市新南群島,依臺灣礦業規則第16條第1號之規定,暫不許可礦業之申請。」

9. 1939年5月17日,美國國務卿Cordell Hull回應日本宣告編入新南群島:「日本政府迄今,並無可正當地被認為是建立宣有主權基礎之作為(the Japanese Government has heretofore exercised no acts which may properly be regarded as establishing a basis for claim to sovereignty)」。

琉球列島1879年3月11日被編入鹿兒島縣,而於4月4日被編為沖繩縣,包括福爾摩沙島及澎湖列島之台灣,是於1895年5月8日成為日本之未編入領土,尖閣諸島是於1896年4月1日被編入沖繩縣八重山郡,北方四島是於1897年11月被編入北海道根室地區,竹島是於1905年2月22日被編入本州島根縣,新南群島是於1939年3月30日基於地緣,被就近編入臺灣總督府轄內。國際法觀點來看,在1939年5月17日時點,台灣對日本天皇而言是「所領有皇土(possessed crown land)」,對日本政府而言則是「未編入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由於新南群島是被編入台灣,新南群島和台灣一樣,對日本天皇而言是「所領有皇土」,對日本政府而言則是「未編入領土」。時任美國國務卿Cordell Hull依國際法原則稱:「日本政府對新南群島迄今,並無可正當地被認為是建立宣有主權基礎之作為。」其言下之意是:「日本政府尚未將日本天皇所領有之皇土台灣,編入日本國土,以為日本政府建立宣有新南群島主權之法理基礎。」這是提醒日本政府:「如要宣有新南群島主權,就必須先將皇土台灣編入日本,而日本政府迄今尚未有所作為。」

10. 依臺灣總督府於1944年所出版最後一冊統計書:「臺灣總督府第四十六統計書」,在「土地方面」明確記載:
臺灣全島 = 臺灣本島 + 澎湖島 + 新南群島
臺灣全島的極南及極西都是高雄州高雄市新南群島。

綜合以上文獻記錄,足以確定:由南沙群島所改稱之新南群島,其至1944年已確定是大日本之台灣高雄州高雄市一部份。

11. 1945年4月1日,日本政府施行大日本帝國憲法於台灣全島,將包括新南群島之台灣,正式編入日本,完成內地延長。

1945年4月1日起,包括台灣本島、澎湖列島及新南群島之台灣全島,對日本天皇而言是「所擁有皇土(owned crown land)」,對日本政府而言,則是適用萬國公法之「已編入領土(incorporated territory)」。

12. 1945年4月6日,臺灣總督府「官報」第943號,其中第25頁公佈1945年4月1日天皇詔書。

13.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依Article 2(f):"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 title and claim to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o the Parace Islands." 日本放棄對新南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力、權利及主張。臺灣總督府於1939年3月30日將本質為南沙群島之「新南群島」編入台灣,日本政府是於次日3月31日通告美國,並在1939年4月18日發佈之官報中,正式公告新南群島編入台灣。新南群島是於1945年4月1日隨台灣被編入日本,成為適用萬國公法之日本不可分割國土一部份。在萬國公法架構內,日本國家對新南群島有天賦不可移轉「主權義務」及其所衍生之非天賦可移轉「主權權利」。

文獻記載,新南群島確實是已於1939年3月30日,依臺灣總督府令第31號,被正式編入台灣高雄市。目前雖無查得有文獻明確記載西沙群島是在何時點?依何法令?被正式編入台灣高雄州,然西沙群島主權若確實是如滿洲之歸屬中國,則日本政府對其並無處分權。因此,由和約Article 2(f)條文內容,足以證明盟軍承認:「新南群島及西沙群島在1951年9月8日,和約簽署之時點是歸屬日本。」

1939年5月17日美國國務卿Cordell Hull認為,日本政府尚未建立宣有新南群島主權基礎,逆轉成1951年9月8日盟軍承認日本政府對新南群島有處分權,唯一理由是:「1945年4月1日台灣從日本之『未編入外地』轉型成『已編入內地』」。

1952年4月28日時點,美國依和約Article 23(a)為主要佔領權國身份,在日本政府依Article 2(f)放棄對新南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主權權利後,在戰爭法架構內,是基於「征服事實(fact of conquest)而享有佔領權(rights of occupation)。」。

事實上,南海諸島已於1945年4月1日隨台灣編入為日本之國土一部份,並非國際法所定義之無主地。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日本依萬國公法對南海諸島,因尚保有天賦不可移轉之主權義務,而有「殘餘主權」,美國則是依戰爭法有「法理佔領權」。因此,日本才是主權國而美國則是佔領國。在日本依和約Article 2(f),放棄恢復對南海諸島之非天賦可移轉主權權利後,美國對於有關國家在南海諸島之佔領,除了保留「追討權(right to recover)」外,當然也有權將南海諸島比照尖閣諸島歸還予日本。

媒體報導,於2012年3月7日,美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和菲律賓軍方分別宣布,美菲兩國將於4月16日至27日,在菲律賓呂宋島和巴拉望島以西之南海海域,舉行第28次「肩並肩聯合軍事演習」,約有4500名美軍士兵和2300名菲律賓士兵參加該軍事演習,日本自衛隊將首次參加。

儘管南海周邊諸國互不甘示弱,互以宣有南海主權,基於南海諸島地位依國際法是日屬美占之事實,南海地區若不幸被美國國防部長蓋茲言中,因主權爭議而導致如中國對越南或中國對菲律賓之戰爭,無論戰勝方或戰敗方為何,交戰國間之戰後和平條約條款中,若有涉及領土割讓則是荒謬,其將突顯原來南海諸島是台灣全島之部份,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f),對南海諸島尚保有殘存主權之事實。南海問題追根究底將觸及台灣地位,南海諸島之法理主權國日本是基於「主權義務」,而法理佔領國美國則是基於「佔領義務」不能置身事外。中國要求美國不要介入南海爭端,等同要求美國不要遵循國際法理。

南海爭端是為什麼?

南海仲裁案最終裁決即將在2016年7月12日公布,南海主權爭議在西方稱為「帕拉塞爾群島」(中國稱為「西沙群島」、越南稱為「黃沙群島」)和西方、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等稱為「斯普拉特利群島」(中國稱為「南沙群島」、越南稱為「長沙群島」、菲律賓稱為「卡拉揚群島」)。除了島嶼外,還有幾十個無人居住的礁、灘、暗沙等。包括上述在內的國家都對這片地區聲稱全部或部分主權。2010年7月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介入爭議,呼籲制定有約束性的行為準則。此舉引起中國批評,稱她的建議是攻擊中國。1982年公布的《聯合國海洋法》似乎是給解決爭議提供框架,在實際上,該法造成更多相互重疊的主權要求,也沒有阻止中國和越南繼續其歷史主權論。菲律賓和越南都分別和中國制定雙邊協議,規定了在這一地區的行為準則,但這些協議未能改變爭議狀況。東盟2002年和中國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各國同意「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法律爭端,不通過威脅或使用武力,而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

爭議南海國家都聲稱什麼?

中國聲稱擁有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主權。北京聲稱:對這一地區行使主權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約2000年前的文獻記載中。那時「帕拉塞爾」和「斯普拉特利」兩個群島鏈已經被視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是這聲明立刻引來其他國家訕笑,因為中國常常製造假的歷史文獻。菲律賓聲稱:黃岩島是岩塊,美濟礁、仁愛礁以及洙碧礁是低潮高地;南薰礁、西門礁、東門礁都是地潮高地,赤瓜礁、華揚礁以及永暑礁是岩塊。
1947年,中國政府公布地圖,劃明其聲稱的主權疆界(九段線)。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也都繼承了這一主權聲明。越南否認中國的南海歷史說。越南說,中國在上世紀40年代之前從未對有關島嶼聲稱主權。越南稱,這兩大群島鏈完全在越南的疆界之內。越南稱,自從17世紀就主動對兩大群島行使主權,並有歷史文件為證。菲律賓以其地理位置臨近「斯普拉特利」群島作為其主權聲稱的主要依據。對中國聲稱擁有主權的中沙群島「黃岩島」(菲律賓稱為「斯卡巴洛礁」)有主權。馬來西亞和文萊也跟據1982年公布的《聯合國海洋法》對南中國海部分海域或島嶼聲稱主權。

南海爭議的理由是為什麼?

這一大片地區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大部分尚未開發。科學家預計這一地區海底還有豐富的石油、天然氣和礦藏。美國能源信息機構稱,中國官員對這一地區的礦藏提出了最樂觀的估計。他們援引中方估計這一地區可能蘊藏的石油資源高達2130億桶——10倍於美國可證實自己領土擁有的石油蘊藏。而美國科學家預計,這一地區的石油蘊藏量為280億桶。而根據美國能源信息機構,這一地區真正的財富是天然氣,蘊藏量預計是25萬億立方米,相當於卡塔爾國家可證實的天然氣蘊藏量。這裏也是該地主要航道之一,還有豐富的漁業資源。
過去,為爭奪對這裏的控制,有關國家間出現多次摩擦和衝突,特別是中國和越南(南越)海軍在西沙大戰。菲律賓也分別與中國、越南和馬來西亞發生過摩擦,特別是近期不斷升溫的黃岩島之爭引起國際關注。有無解決爭議的努力?多年來,中國傾向於和有爭議的國家舉行不公開的雙邊談判。而其他國家則努力推動國際仲裁。

日本合理介入南海主權爭議

日本外相岡田克於2015年7月24日下午在河內,與越南副總理兼外長范家謙舉行會談,事後對外稱:「日本對南海問題不能毫不關心。」南海爭議議題會是日本與越南兩國,在近期召開由外交及國防人士參加之「日越戰略對話」主軸。

目前國際間,對南海諸島宣有主權諸國,可以歸納為三類:

1. 對日多邊和約(舊金山和約)簽約國:菲律賓和越南。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f,應是包括菲律賓及越南之同盟國要求,放棄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因此,日本是無立場可以「關心」菲律賓及越南所宣有南海諸島之主權爭議。

2. 對日雙邊和約(台北和約)簽約國:中華民國。在日華台北和約Article 2中,日本和中華民國兩造所,承認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f,已經放棄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但是,日本並非依日華台北和約,放棄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因此,日本是可以有立場「關心」中華民國所宣有南海諸島之主權爭議。

3. 非對日和約簽約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馬來西亞和汶萊。 日本不必接受沒有對日和約簽約國拘束。當然,日本有立場「關心」中華人民共和國、馬來西亞及汶萊所宣有南海諸島之主權爭議。7月23日美國務卿明確說明:南海主權爭議是美國優先要處理的外交事務。是美國的「國家利益一部份」。顯然告誡中國不可宣佈完全擁有南海主權,不要單方面處理南海主權問題。

實際上。如果單獨就國際法理而言,不但是美國有權介入,連日本都有立場關心,甚至介入南海諸島主權爭議,且斷無置身事外之道理。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期以來主張擁有南海主權,並非基於國際法理,而是基於覬覦南海海域蘊藏大量石油,和天然氣所可提供之經濟利益,是標準的「強權主義」,是「邪惡帝國」的表徵。中國外交部長楊潔虎甚至警告美國,不要把南海問題國際化(有關舊金山和約的簽署,中國沒有參加。),此種背離國際法理之霸權心態,在現時國際社會根本是站不住腳,遲早將會遭各利害關係國聯合抵制的。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外,日本應該是可比照美國,在原來之「佔領地」放棄後,仍然有立場在日本利益(Japanese interests)考量下,「關心」南海諸島之主權爭議,同樣無義務承認(recognize)南海諸島之主權歸屬。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林 志昇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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