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1台灣民政府 公告

台灣民政府已經提早一天0616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反辯文書。這是針對0228林志昇、林梓安、台灣民政府對US、ROC所提出控告Case Civil No: 1:15-cv-00295-CKK。美利堅合眾國國務院已於0417提出答辯文書,0528中華民國總統府所聘請兩位律師也提出答辯文書,台灣民政府依法完成反答辯文書,開始進行這一嚴重違反戰爭法和國際法的人權訴訟。

Under 28 USA Section 1605(a)(5) of the Foreign Immunities Act (“FSIA”), foreign sovereigns do not have sovereign immunity for claims for “money damages” for :personal injury or death, or damage to or less of property”(including intangible property, which we will assert includes nationality right).
根據{外國主權豁免法}中28 USA Section 1605(a)(5),外國主權對於因為個人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害或損失的金錢賠償之訴求,沒有豁免權(含無形資產,林志昇、林梓安、台灣民政府會主張包括國籍權利)。

林志昇、林梓安、台灣民政府不能單純只對中華民國主張確認判決(FSIA並沒有提到這個),而且還能提出侵權訴訟主張尋求金錢賠償,林志昇、林梓安、台灣民政府將會以任意剝奪集體國籍作為此侵權訴訟的名義,同時也被視為違反萬國公法。林志昇、林梓安、台灣民政府將不會指定賠償金額,將會要求 {於法院審理時才決定賠償金額}。

美利堅合眾國和中華民國會有十天期限再次提出申請,林志昇、林梓安、台灣民政府將會快速回覆。

台灣民政府 中央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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