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8 台灣民政府 公告

控美中案,台灣民政府奉准0617提出答辯

如所料,美利堅合眾國律師像2006年第一次台灣民政府控告美利堅合眾國一樣,0418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國家免訴,駁回原訴。按照美國法院規定:台灣民政府必須於0617提出答辯。基於:中華民國外交部使用拖延戰術,0330以拒收法院文書為理由,可是美國聯邦地方法院依然判定 :中華民國必須於0530前提出答辯。台灣民政府希望在中華民國提出答辯後才行使答辯權,現經美國法院法官批准:同意台灣民政府可以延期至0617前才提出對兩個被告的答辯文書,以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使詐。

台灣民政府 中央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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