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台灣民政府 公告

台灣民政府參眾議院第三次聯席會議於20141108/09舉行大會,大會通過海關職權法、內閣總理府組織法、司法院組織法、妨礙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治罪條例、總理府通訊傳播委員會處事規程及組織法、財務省關務署處事規程及組織法。聯席會議圓滿完成任務。再加上歷次完成法案,台灣民政府共有台灣基本法、台灣公民權利法案、社會秩序保護法、議院法、參議院議事規則與議會程序法、眾議院議事規則與議會程序法,現已有十二大法案已經完成立法手續。

台灣民政府參眾議院聯席會議於20141108大會通過,即日起,台灣民政府原來所屬各州參、眾議會改成單一州議會制度,每五萬人口選出議員一名,設置議長一人副議長三人,議長和副議長必須至少有一名為女同心。

台灣民政府參眾議院聯席會議於20141108大會通過,即日起,更改台灣民政府各[州長]名稱改為[知事],副州長改稱為[副知事]。例如:台北州州長改稱為台北州知事,由黃錦桐郡守擔任,宜蘭州州長改稱為宜蘭州知事,由曾炫盛郡守擔任,新竹州州長改稱為新竹州知事,由陳樹木郡守擔任,台中州州長改稱為台中州知事,由林志昇秘書長暫代,台南州州長改稱為台南州知事,由蔡朝鵬郡守擔任,高雄州州長改稱為高雄州知事,由撒卡伊郡守擔任。另外,原台北州州長劉政村郡守改調為中央辦公廳指派員,專門稽查各州財務、紀律以及業務。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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