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8台灣民政府 公告

台灣民政府華盛頓DC律師團已經和美國相關單位談判完成,凡效忠台灣且擁有本土台灣人證明者,根據國際戰爭法、占領法和台灣基本法,本土台灣人憑藉台灣民政府發行ID身分證,如需要離開台灣島(含澎湖島域)外出辦事者,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可以依照志願、自願原則向台灣民政府六大州辦公室、郡守、州團長(組長)辦公室,辦理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台灣民政府旅行證件,以利辦理出國手續。特此公告以周知。

台灣民政府 中央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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