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11台灣(民)政府聲明

「中華民國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先生,2013年2月3日至7日,率領民進黨立委及智庫到日本進行5天「政黨外交、國會外交、智庫外交」。
 
根據「日本國憲法」第九十八條之2規定:日本國締結的條約及已確立的國際法規,必須誠實遵守之。
 
日本政府所必須誠實遵守之「已確立的國際法規」包括:

1. 流亡不得就地合法:因此,中華民國不是台灣。
2. 佔領不得移轉主權:因此,台灣不是中華民國。

無論是日本政府、日本政黨、日本國會及日本智庫,皆無承認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的正當性。因此,中華民國民進黨只能以中華民國在野黨立場和日本進行外交,無立場代表台灣或台灣(民)政府。
 
有別於披上台灣外衣認同中華民國之「中華民國民進黨」,是以自我定位為日本「鄰國」之在野黨立場,基於外交目的,訴請「日本政黨」、「日本國會」、「日本智庫」支持,「台灣(民)政府」是以法理上為美軍政府轄下,在「日本台灣被佔領領土」之民事政府立場,基於台灣地位正常化目的,訴請「日本天皇」和效忠日本天皇的「日本人民」支持。

台灣(民)政府 國安參謀聯席會議 執行長 林 志昇
201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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