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法務部公告20120115

主旨:檢送州別變更申請辦法,請參照。

說明:

一‧依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第一款、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徒和居住之 規定,人民既有居住遷徒之自由,自得辦理相關戶籍登記等之變更。

二‧辦法如下

  1. 自即日 2012/1/1 起,已在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受訓合格之學員,均可依自

    由意志,填寫附件「州別變更申請書」向中央會館研習營報到處,辦理州

    別變更之登記,報名方式如下:

  2. 現場報名:學員可於中央會館研習營報到處,遞交填妥之「州別變更申請書」

    予現場之負責人,辦理州別變更之登記,現場受理時間:每日上午 8:00~12:00

    及下午 13:30~17:00。

  3. 郵寄報名:填妥附表之「台灣民政府州別變更申請書」後,亦可郵寄至 (33391

    桃園縣龜山鄉員林坑路 100-1 號) 張揚聲收,憑此列冊辦理變更登記。

  4. 電子郵件: 填妥附表之「台灣民政府州別變更申請書」後,亦可以電子檔,

    但限於申請人使用自己的 e-mail-帳號,將「台灣民政府州別變更申請書」 寄交 “Vincent Chang” <cys519@gmail.com>,由張揚聲收件辦理州別變更 登記。

5、以上「州別變更申請書」均需親自簽名。 

  下載 州別變更請表.doc ( word 檔 )

檢視次數: 402

© 2024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General Office
台灣民政府中央辦公廳
  Powered by

成員徽章  |  報告問題  |  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