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03台灣民政府呼籲
推動本土台灣人覺醒運動 The People of Taiwan’s Renaissance
一、 讓台灣將來成為主權國家
林志昇控美案,美國法院判定:「本土台灣人無國籍」「無自己的政府」「人民生活在政治練獄中」「承認美軍事政府仍在台灣佔領中」「要求美行政單位解決臺灣人訴求」。本土台灣人為了自己及子孫的將來幸福、尊嚴和國際地位,台灣民政府有責任為台灣主權打拼,讓台灣早日成為主權國家。
二、 承認台灣現狀與現實,驅逐中華民國,擁護台灣民政府
國際社會和美國已經宣佈:「台灣不是國家」「中華民國也不是國家」,全世界沒有一個正常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三、 美國有義務承認本土台灣人成立「台灣民政府」
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仍然處於美國軍事佔領中,「中華民國」不能擁有「台灣」。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三條規定,本土台灣人有「自治權」和「自主權」,美國有責任與義務正式承認本土台灣人的「台灣民政府」。
四、 日本天皇仍然懸置持有台灣主權
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只是放棄台灣領土管轄權、名義權、宣示權;日本天皇仍然懸置持有台灣主權。「流亡中華民國」對台灣「沒有主權」,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也不是中華民國人,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五、「中華民國」固有疆域是金門與馬祖,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無涉。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非經國民大會決議,不得變更其固有疆域之領土。該「國」之「國民大會」自1912年成立以來,從未擁有台灣領土(當時台灣是日本國土),迄今,其「國民大會」未曾開會改變「固有疆域」,顯然,目前只有金門和馬祖才是該「國」領土。
六、「中華民國」領導人是國際戰爭法和聯合國憲章的「戰爭犯」
1946年1月12日非法強迫當時是「日本國籍」的台灣人,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美國英國以外交抗議,表示不予承認。1947年2月28日進行台灣精英大屠殺,隨後,以白色恐怖、戒嚴法統治台灣38年;1949年6月15日以「一元新台幣」兌換「四萬元台幣」,剝奪台灣人全部財產,1949年12月,全面徵調佔領區台灣人替「蔣介石」服兵役,直到今日。
七、 台灣沒有「外省人」,只有「外國人」。
台灣從來就不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只有「台灣人」和「外國人」之分,所謂「本省人」和「外省人」,是中國人對台灣人的「愚民教育」和「統戰教育」。
八、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台灣戰敗,台灣沒有「光復節」
1945年10月25日,日本軍隊向代表盟軍的蔣介石軍隊投降典禮,國際法正式的稱呼為:「交戰國軍事佔領日開始」。台灣戰敗,台灣人開始「沒有自己的國家」「沒有自己的國籍」,直到今日,美國總統尚未宣佈:「結束台灣佔領」,根據戰爭法,佔領中「無法自決」,只能「自治」。
九、 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這是正確宣示。本土台灣人期待「中華人民共和國」能夠說到做到,信守宣示,早日消滅對本土台灣人殘忍屠殺、暴行洗腦、強取豪奪、強權打壓、扭曲正義的「流亡中華民國」,同時別忘了,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十、 國際上,稱呼「中華民國」是「流亡中國在台北Chinese Taipei」
二戰時,波蘭、法國、韓國都曾經因為自己領土被佔領,暫時將「政府」設置於「外國」,如:流亡韓國在上海Korea Shanghai、流亡法國在倫敦France London、流亡波蘭在巴黎Polish Paris,「中華民國」被中國共產黨趕出,暫時流亡在台北,國際稱為Chinese Taipei。
台灣民政府 主 席 曾根 憲昭
台灣民政府 參議院長 張 文彥
台灣民政府 國安參謀 林 志昇
201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