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玄機‏ 

嚴重警告TRA台灣統治當局

根據「台灣公民權利法案」規定: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與帝國政府簽署投降書)的時間和地點,生活在日本台灣的人和後代子孫方屬本土台灣人。 

流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和1979年1月1日「台灣關係法TRA」規定的「台灣統治當局」是截然不同的「組織或政府」,「台灣民政府」決不允許兩者互相交換,欺騙本土台灣人或國際社會。

流亡中華民國外交部2008年12月29日起,發行所謂「晶片護照」。根據流亡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說法:「持照人護照資料頁上所登載資料,必須與晶片內儲存內容一致。」因此,台灣人民或流亡在台中國人所持「中華民國護照」,資料頁上所登載之「國籍(nationality)」和晶片中所登載之「國籍」,依照理說,應都是「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才對,美國國土安全部核准參與網路赴美簽證之國家中,並不包括「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

網路簽證(不是免簽證),意味簽證「免面談」。其效果等同持「台灣民政府」核發之「台灣政府身份證」赴美國在台協會辦理赴美簽證「免面談」。更精確的說法是:「台灣治理當局轄下之無國籍台灣人,才有參與網路赴美簽證的資格。」

「台灣關係法TRA」架構內之「台灣治理當局」並不等同「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國籍者並無被核准參與網路赴美簽證。因此,持中華民國晶片護照得以參與網路赴美簽證之「唯一」可能是:流亡中華民國外交部造假,將晶片中之國籍偷改成Taiwan。另一方面,無晶片之中華民國護照資料頁上明白記載國籍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於是,無論流亡中國人或本土台灣人持無晶片之「中華民國護照」者,因為晶片無從顯示,所以,無從證明自己是台灣治理當局轄下之無國籍台灣人,不得參與美國國土安全部網路赴美之簽證。

台灣民政府嚴肅聲明:「無論流亡中國人或本土台灣人,持用中華民國晶片護照者,因國籍被竄改成台灣,參與美國國土安全部網路赴美簽證者,可確認美國政府是和台灣治理當局共演政治模糊秀,公然違反美國憲法和萬國公法,縱容流亡中華民國違反萬國公法,企圖改變國際法,將中華民國就地合法成台灣。」

 

台灣民政府  國安參謀聯席會議   執行長     林 志昇

201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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