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03台灣民政府新聞

美方10月2日宣布:「給予本土台灣人(非中國人)免簽待遇。」雖然赴美不必申請美簽,但還是得透過「電子系統旅遊授權」(ESTA)登錄資料,才能順利入境美國。

 

將來持中華民國(中國人)護照,首先必須確認持有晶片護照,並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護照上印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美國官員表示:「行前必須在美國政府為免簽計畫國家設立的「電子系統旅遊授權」(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網站登記基本資料,做為入境前查核,獲得授權後才能入境,如果無法成功獲得授權,得依規定申請一般旅遊簽證。」

 

電子系統旅遊授權需花費14美元,有效期為兩年。申請人在網路上填寫護照基本資料,例如:是否本土台灣?有無前科?等問題,一率以信用卡完成付費,最快當日即可得知是否獲得授權,赴美不必填寫I-94入境表格。

 

對於沒有在台灣設籍,或未設籍者(泛指流亡在台灣的中國人),由海外申請的護照,中華民國護照第50頁有說明規定,表示無法免簽進入美國、加拿大和歐洲等地,這類中華民國(中國人)護照持有人無法免簽入境美國。

  

台灣民政府  國安參謀聯席會議  執行長    林 志昇

201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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