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9日 自由時報:美中情局1949文件 指台灣地位未定 的報導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七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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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法律上不是中華民國的」
中情局在一九九三年八月公布的這份文件說,「目前台灣在法律上不是中華民國(Chinese Republic)的一部分,其地位有待對日和約解決。」
釋:對日和約 就是 舊金山和約。
不過台灣自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後已在中國行政管理之下。
釋:中國行政管理之下 之意: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行政管理下。
這件文件表示,中國對台灣立場的依據:一.是軍事控制;二.是一九四三年十一月的開羅宣言,美英和中國會中宣布有意將台澎歸還給中華民國,美英並在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波茨坦宣言中確認開羅宣言。
釋:1. 中國 是指 中華民國
2. 軍事控制 意思就是 蔣介石集團代理美軍軍事佔領控制台灣。
但是沒有任何強權正式承認台灣被中國併入,直到對日和約完成,台灣的法律地位仍是被佔領的領土。
釋:1. 沒有任何強權正式承認台灣被中國併入 是指 波茨坦宣言
開羅宣言 因為中國代表的ROC身份不在 已成流亡政府,又後來
的中國代表PRC侵略朝鮮而失效。
2. 對日和約 = 舊金山和約
3. 台灣的法律地位仍是被佔領的領土 言下之意:
大日本台灣領土 仍是被 美軍佔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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