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412台灣民政府對美國務院評論

美國對「台灣獨立」一貫採取不支持的態度,但美國國務院東亞暨亞太事務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2014年4月3日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作證時,罕見地提到美國對台灣(美國所謂之政治台灣,也就是中華民國流亡在台灣)自治(autonomy)的強烈支持,能協助台灣的友人(中華民國友人)有信心加強兩岸關係(PRC和ROC)。當羅素(Daniel Russel)發表支持「台灣自治」言論後,幾乎所有「在地派台獨」或「在美派台獨」莫不沾沾自喜,甚至登報強說:「美國已經呼應了台灣獨立論」,殊不知,美國所謂的「台灣自治」指的是中華民國在台的「自治」,這樣的「結論」,難道是本土台灣人所喜愛的嗎?是本土台灣人多年來努力目標嗎?台灣民政府必須嚴肅指出:

當年2009年美總統歐巴馬訪中後曾經和胡錦濤會談,會後,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Raymond F. Burghardt)訪台,在2009年11月24日下午,結束訪台行程前最後一天,與台灣平面媒體茶敘,台灣民政府對其發言之評論:

1.美方對台政策從未改變,台灣與中國協商或不協商,完全取決於台灣。至於「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在美國政策的理解是指西藏與新疆議題,與台灣無關。強調「台灣關係法(TRA)」是指導美國與台灣關係之核心文件,與中國無關。

美國依照台灣關係法(TRA)定義下之「政治台灣(political Taiwan)」制訂政策 (policy toward Taiwan),亦即 policy toward 「the people on Taiwan 在台灣之居民,或(exiled Chinese on Taiwan流亡在台之中國人)」,美國正式宣告「台灣地區佔領結束」之前,與尚未解除敵意之people of Taiwan(本土台灣人) 間,依戰爭法之規定,應只有承擔解放在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架構下「法理台灣(legal Taiwan)」之責任,而無面對法理台灣制訂政策之立場 ( only to assume a responsibility for and not to make a policy toward the people of Taiwan)。因此,如果說「台灣關係法」是指導美國與「政治台灣」關係之核心文件,那麼「國際戰爭法」則是維繫美國與「法理台灣」關係之重要線索。

2.美國對台灣地位之立場,已載於美中1972年公報與1979年建交公報。美國在公報中表示,美方得知(acknowledge)中國的立場是「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之一部份」,那是兩岸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中國人,共同認知的看法,也是美方最後一次對台灣地位之陳述。

以上說詞中,Chairman Burghardt 對美中公報時間點之描述似有所錯誤,美國最後一次正式表示「得知」中國對台灣地位所持之立場,應該是在1982年之八一七公報。因此,上文所述之1972年推斷應是1982年之口誤,美國是在1979年之建交公報第七項,及1982年之八一七公報第一項中明文稱:「得知」中國方面所持「中國只有一個,而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之立場。(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3.三十年來,美方已清楚說明「得知(acknowledge)」並不表示「承認(recognize)、或是接受(accept)、或其他除得知(acknowledge)以外之意思。 過去37年,有一些力量迫使美國對台灣主權採取更明確之立場,或要求美國使用一些政治術語(political terms)定義台灣,美方從未同意。

美國自1979年(距今35年)以來,針對台灣地位立場,從未改變其只是使用「得知」中國對台灣地位之立場,也就是說,從未改變其「沒有立場」之立場,本土台灣人應該深切去理解。然而,美國總統尼克森 Nixon 於1972年2月22日(距今42年),在與中國總理周恩來密談時提出「五項原則」,其中之"Principle one":
"There is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re will be no more statement made --- if I can control our bureaucracy --- to the effect that the status of Taiwan is undetermined."「原則一: 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如我能掌控政府官僚, 將不會再 有「台灣地位未定」之聲明。」

隨後,再1972年2月28日所發佈之美中上海公報第十二項中提及
"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今天,本土台灣人在解讀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Chairman Burghardt 之暗示後,恍然大悟,42年前確實有一些力量,擬迫使美國違反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 2b之規定,欲以「承認」取代「得知」台灣為中國一部份,重新解讀「尼周密談」之內容後,終於明白,原來尼克森總統Nixon根本就是有打算,以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為「伴手禮」,去討好中國當局,以遂其美中關係破冰,期能正常化之所願。其次,從英文文法之角度來檢驗美國在上海公報中所透露之對台立場,「得知acknowledges」依文法結構可分解成兩個句子如下:

1.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美國得知台海兩岸所有之中國人均主張中國只有一個。

2.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美國得知台灣是中國一部份。

如果將「尼周密談」及「上海公報」一併解讀,可以驗證 Chairman Burghardt 之暗示,42年前確實有一些力量,擬迫使美國違反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 2b之規定,以「承認」台灣為中國一部份,然而,並不擁有台灣領土法理主權之美國,即使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就法理而言,也無法改變台灣領土之地位。

在尼可森總統 Nixon 簽署上海公報後不久,於當年之6月17日爆發「水門竊聽事件 (the Watergate Scandal)」,致使 Nixon於1974年8月9日辭去美國總統之職務而下台。自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以來,美總統Nixon是唯一曾違背和約規定,而也是唯一在任內,因違法被國會彈劾而下台之美國總統,純屬巧合?或是天意?天佑台灣!天佑美國!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林 志昇
201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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